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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榆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榆林经济开发区)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规章制度,经规定程序颁发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或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城市违章建筑(主要是无审批手续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不按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区内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以及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车辆占道(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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